您好,欢迎访问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
0755-83900373
  • 网站首页
  • 擅长领域
  • 经典案例
  • 律师文集
  • 问题解答
  • 关于侨安
  • 联系我们
  • 行业新闻
  • 竞业限制纠纷代理劳动者胜诉

    时间:2023-08-11 15:20:09 浏览:
    导读: 佛山某公司诉刘某竞业限制纠纷,代理被告刘某。原被告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中未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

    佛山某公司诉刘某竞业限制纠纷,代理被告刘某。

    原被告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中未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在没有约定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计。但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刘某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又根据广东省高院的相关解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离职前未就竞业限制补偿金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约定的约束。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金,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分享到:
    
    免费热线

    0755-83900373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755-83900373

    邮箱:qalawyerfirm@126.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1108、1109室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23 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23091430号 技术支持:双赢世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