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
0755-83900373
  • 网站首页
  • 擅长领域
  • 经典案例
  • 律师文集
  • 问题解答
  • 关于侨安
  • 联系我们
  • 行业新闻
  •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3-08-12 11:36:41 浏览:
    导读: 问: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什么条件答: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3、

    问: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答: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分享到:
    
    免费热线

    0755-83900373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755-83900373

    邮箱:qalawyerfirm@126.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1108、1109室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23 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23091430号 技术支持:双赢世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