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吴烨律师
第一,雪茄作为一种烟草制品,其进口和销售都受到严格的监管。《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从境外带回的雪茄属于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同时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因此,进出境时携带雪茄不仅有严格的数量限制,还应符合“自用”的前提,所谓“自用”是指本人消费、使用或者馈赠亲友,而不能是用于出售或者出租。
第二,我们是烟草严监管的国家,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因此,个人从境外带回来的雪茄,即使拥有雪茄,但没有经过正规渠道进口和获得相关许可,也是不能进行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