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就离开事故现场,且怠于报警、报险,导致报险公司事后无法查清驾驶员是否存在饮酒或者其他不宜驾车的情形等导致事故发生的事由,此时报险公司有权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
——侨安提示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交通事故后
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事故现场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偿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2日1时42分,李某驾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因疏忽大意与黄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未报警即离开现场,导致黄某受伤并造成沿街商铺、车辆损失合计28万余元。证据显示,李某在当天下午16时55分,即时隔15小时后才报险,最早在公安做询问笔录的时间是5月14日。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李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未及时报警且报险,致使无法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行为符合双方所订立保险条款的多项免责情形,拒绝赔偿。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已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且对内容进行了明确说明,李某自2017年起就同一车辆、同一险种向同一保险人多次投保,应当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充分认知,案涉免责条款依法生效。李某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后其离开事故现场具备紧迫性和必要性,且在明知驾驶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第一事件报警、报险的情况下,怠于报警、报险,导致报险公司事后无法查清驾驶员是否存在饮酒或者其他不宜驾车的情形等导致事故发生的事由。故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免责条款拒赔。故二审判决驳回李某上诉,维持一审关于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