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快速发展趋势,有些人为追求“发财梦”,妄想通过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甚至不惜偷越国境,企图“一夜暴富”。在此,侨安也请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求职加薪;有资金需求的,应寻找正规机构办理贷款,以免越“贷”越“穷”。
——侨安说法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圆发财梦
曾因诈骗罪入狱的陈某在出狱后
偷渡到境外重操旧业?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17年,陈某因诈骗罪获刑。出狱后,陈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得知境外有“高薪”工作,便通过中间人联系“蛇头”偷渡到境外,从事“杀猪盘”诈骗,但在3个月里未能诈骗到钱款。
2020年12月,陈某到境外另一诈骗团队“就职”,使用公司统一配发的手机及微信号实施贷款诈骗,通过冒充贷款公司人员向被害人推销贷款业务。被害人下载好虚假贷款APP后,发现额度无法提现,陈某便虚假提现需先充值会员等理由,诱导被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进行转账。当被害人转账后发现依然无法提现时,陈某就将被害人交由经理实施进一步诈骗活动。据陈某供述,从事贷款诈骗期间,其收到“提成”5000多元。
2023年4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核实,公安机关共收到5名群众报警,陈某累计诈骗金额8万余元。后检察机关以陈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次要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其退赔5名被害人钱款8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使我国公民财产利益遭受巨大损失,人民法院坚持对此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在境外犯罪也难逃法网,赴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我国公民合法利益的,必将受到我国法律严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