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转账,原配能起诉要回吗?
时间:2024-07-24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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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丈夫婚内出轨瞒着妻子多次向“第三者”转账不想事情败露妻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这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呢?一
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都应该树立起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也应恪守底线,洁身自好,共同维护好温馨和谐的家庭关系。这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
——侨安提醒
张某与李某系关系。因工作原因,李某经常带人光顾王某所经营的足浴养生店,一来二往之下,二人逐渐熟络,最终发展为情人关系。自2020年至2023年间,李某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账户频繁且多次向王某进行转账,其中不乏多笔数字为“520”、“999”等具有特殊含义及七夕、情人节等特殊节日发送的红包,累计金额达40000余元。 妻子张某发现二人婚外情后,因找王某索要财产无果,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全额返还所收取的红包转账。 李某未到庭,但曾手写承认出轨的《申明》一份,交由其妻张某于庭审内提交。 王某未到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状,称其与李某之间并不存在婚外情关系,转账均系正常的店内消费及现金兑换,并提交有李某出具的《欠条》复印件一张,称大额转账实为李某所归还的借款。
因双方各执一词,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据张某的申请,依法调取了李某近三年以来的银行转账记录,并多次通过电话与李某及王某进行沟通。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某最终承认李某确实曾多次向其表示好感,亦多次发送红包表达爱意。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共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共同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中,李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王某,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有悖公序良俗,还损害了妻子张某的财产权利,故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应将收取的红包转账予以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该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帮互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