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
0755-83900373
  • 网站首页
  • 擅长领域
  • 以案学法
  • 律师文集
  • 问题解答
  • 关于侨安
  • 联系我们
  • 行业新闻
  • 案例| 多年老友来借钱,竟然是诈骗!

    时间:2024-12-19 14:31:00 浏览:
    导读: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老友突然联系声称有门道做生意就是缺点”启动资金“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不知不觉竟借出去十几万结果……一起来看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多年老友突然联系

    声称有门道做生意

    就是缺点”启动资金“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

    不知不觉竟借出去十几万

    结果……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朋友之间涉及金钱往来时,不要轻易基于“情谊”“信任”就出借大额钱款,更不要被高额利息、回报的虚假承诺冲昏头脑,轻信他人,要时刻保持警惕。如发现被骗,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侨安提醒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张某多次联系其认识七、八年的好友麦某,声称自己认识一个演唱会内部工作人员在倒卖门票,可通过这个方式挣钱,但因需要本金,遂找麦某借钱,届时不仅归还本金,还将额外赠送一部最新款名牌手机。麦某处于多年好友关系,开始陆续通过微信账户向张某转账共计126185.86元,但张某一直未归还钱款。

          2024年1月,张某经网络认识葛某,谎称其为某艺人演唱会的主办方工作人员,可为葛某购买到该演唱会门票及往返机票等。后葛某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共计5624元,但一直未收到门票及机票。1月底,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投资股票基金,2023年9月、10月投资出现亏损,为偿还银行借贷及他人借款,便谎称其有途径购买、投资倒卖明星演唱会门票,进而实施诈骗。现查明除被害人麦某、葛某外,被告人张某仍以同样手段分别诈骗其他9名被害人,共计骗取11名被害人钱款339738.86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演唱会、音乐节等演艺市场火热,门票诈骗套路也层出不穷,不法分子瞄准了歌迷求票心切的心理,精心策划骗局引诱歌迷上当受骗。

          演唱会是实名制购票,已购买的门票无法转赠他人。歌迷们千万不要相信声称自己是“内部工作人员”和网络上有关“含泪转让”“分手票”的信息,切勿点击或扫描来历不明的购票链接和二维码,更不要到现场找“黄牛”购买门票。购买演唱会门票,请务必通过官方平台等正规渠道购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分享到:
    
    免费热线

    0755-83900373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755-83900373

    邮箱:qalawyerfirm@126.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1108、1109室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23 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23091430号 技术支持:双赢世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