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多年老友突然联系
声称有门道做生意
就是缺点”启动资金“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
不知不觉竟借出去十几万
结果……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朋友之间涉及金钱往来时,不要轻易基于“情谊”“信任”就出借大额钱款,更不要被高额利息、回报的虚假承诺冲昏头脑,轻信他人,要时刻保持警惕。如发现被骗,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侨安提醒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张某多次联系其认识七、八年的好友麦某,声称自己认识一个演唱会内部工作人员在倒卖门票,可通过这个方式挣钱,但因需要本金,遂找麦某借钱,届时不仅归还本金,还将额外赠送一部最新款名牌手机。麦某处于多年好友关系,开始陆续通过微信账户向张某转账共计126185.86元,但张某一直未归还钱款。
2024年1月,张某经网络认识葛某,谎称其为某艺人演唱会的主办方工作人员,可为葛某购买到该演唱会门票及往返机票等。后葛某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共计5624元,但一直未收到门票及机票。1月底,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投资股票基金,2023年9月、10月投资出现亏损,为偿还银行借贷及他人借款,便谎称其有途径购买、投资倒卖明星演唱会门票,进而实施诈骗。现查明除被害人麦某、葛某外,被告人张某仍以同样手段分别诈骗其他9名被害人,共计骗取11名被害人钱款339738.8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演唱会、音乐节等演艺市场火热,门票诈骗套路也层出不穷,不法分子瞄准了歌迷求票心切的心理,精心策划骗局引诱歌迷上当受骗。
演唱会是实名制购票,已购买的门票无法转赠他人。歌迷们千万不要相信声称自己是“内部工作人员”和网络上有关“含泪转让”“分手票”的信息,切勿点击或扫描来历不明的购票链接和二维码,更不要到现场找“黄牛”购买门票。购买演唱会门票,请务必通过官方平台等正规渠道购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