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吴烨律师
常有朋友出入境时携带雪茄,相关法律红线应知晓,免受无妄之灾。
——侨安提醒
常有朋友出入境时携带雪茄,相关法律红线应知晓,免受无妄之灾。
一、数量限制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烟草制品属于限制进境物品。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
二、价值限制
涉案雪茄商品的物品属性决定计核偷逃税款适用税率应为50%。个人邮寄进境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远离“走私”
涉案雪茄是以货物还是物品计税,会影响行为人偷逃税额的大小。这一点在决定行为人偷逃税额是否达到走私犯罪立案标准非常重要。因此,涉案走私物被定性为货物还是物品,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在打击雪茄走私犯罪方面,多地联动集中行动已经展开。根据报道,湛江、西安、上海、青岛、广州、黄埔等17个海关共同开展了打击走私雪茄的行动,共查获涉嫌走私雪茄8.1万支。
四、远离“非法经营”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雪茄等烟草制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公安机关即可对行为人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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