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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离婚时,全职主妇可以就家务劳动要求补偿吗?

    时间:2025-03-12 14:53:00 浏览:
    导读: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郝美婚后抚育子女、照顾家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能请求家务补偿吗?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家务劳动是承担家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郝美婚后抚育子女、照顾家庭

    负担较多家庭义务

    离婚时能请求家务补偿吗?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家务劳动是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形式,同时也在无形地创造社会价值,离婚家务补偿机制是对家务劳务无形价值的肯定。家庭的幸福和谐必须要有人付出,夫妻双方要互相理解,尊重彼此的劳动付出。

    ——侨安提醒


    案情简介

           郝美原系一名高薪、优秀的职业女性,2017年与甄俊登记结婚后不久怀孕。因妊娠反应大,郝美放弃工作,长期在外省的娘家养胎。2018年生育一女后,郝美专心在娘家照顾女儿。甄俊很少探望妻女,双方聚少离多。直至2020年,郝美搬到深圳与甄俊共同生活,郝美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经常争吵,矛盾升级至无法调和。2021年,甄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处理孩子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甄俊承认自己存在婚外恋的情形,郝美因此同意离婚,但要求甄俊支付郝美抚育女儿的经济补偿,及因婚外恋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

             “家务补偿”在法律上确切的说法叫做离婚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郝美婚后育女便全职在家照顾孩子,甄俊较少照顾家庭,结合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考市场购买相近工作量劳务所需成本,并考虑郝美原收入及双方分割两地等情况,酌情判令甄俊向郝美支付家务补偿款8万元。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甄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事实,该行为给郝美造成情感上的伤害,酌情判令甄俊向郝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综上,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并判令甄俊赔偿郝美共1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部分女性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家务劳动上,从而放弃自身职业发展的机会或辞职做家庭主妇,导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低于丈夫或无经济收入,一旦面临离婚,她们往往难以再就业而陷入经济困难。家务补偿制度让当初选择放弃职场、投身照料家务的全职主妇得到应有的尊重,同时也是进一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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