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丽*”是知名的棉花糖品牌,凭借独特的口感和品质深受消费者喜爱。知名度高了,蹭流量搭便车的人就跟着一起来了。作为“雪丽*”的忠实粉丝,同时也是“雪丽*”品牌的忠实护卫者,从我们侨安律所团队成员代理第一个与“雪丽*”商标近似的“雪**”商标异议案开始至今已有二十三年了。
雪丽*果汁夹心棉花糖 | 我代理的第一个商标异议案 |
今天要说的近期发生的案子,我们侨安律所代理的“大爱雪荔*”商标无效宣告案,今天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决,在类似商品上全部宣告无效。
【难点】本案的难点在于商标的近似性没那么大,从商标构成上看,争议商标“大爱·雪荔*”以“大爱”开头,且“荔”字与“丽”字从外形上看,有一定的区别。单纯以争议商标与“雪丽*”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提出无效宣告,有一定的难度。
【提出申请】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案件结果】争议理由成立,被争议商标在类似商品上全部宣告无效。
【律师办案心得】保护品牌,清除近似商标是必要的。
商标的知名度高了,蹭流量搭便车的人就跟着一起来了,他们申请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对品牌建设产生危害,首先,容易造成市场混淆,品牌信誉被无偿分享;其次,抢注商标的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间接损害原品牌的商业信誉;最后,抢注行为一般会寻找原商标未覆盖群组,将限制原商标的品牌延伸。
保护品牌,清除近似商标是必要的,侨安律所专业团队为品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