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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说法 | 利用“刷单”行为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时间:2023-09-27 15:49:00 浏览:
    导读: 案例说法 | 利用“刷单”行为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某些“代运营”公司采用虚假交易、“刷好评”等方式帮助点评平台内运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快速提高经营者的排名及星级,违反平台评价规则,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侨安提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

    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深圳法院一案例入选!


    、案情简介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汉涛公司)运营的“大众点评网”是一个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信息服务的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平台点评规则要求用户发布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伍某经营的食味先(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食味先公司)系一家代运营公司,其通过刷虚假交易、虚假好评等方式帮助大众点评平台内经营者快速提高评分、星级,以获取平台流量。汉涛公司以食味先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诉讼过程中,食味先公司注销。


    、法院审理

          用户点评是大众点评平台的真正优势,点评数据是汉涛公司获得用户流量和用户粘性的重要基础,汉涛公司对基于真实发生的消费评价产生的平台数据及其衍生出来的商业价值享有正当合法权益。食味先公司采用虚假交易、“刷好评炒信”等方式帮助大众点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快速提高经营者在大众点评平台的排名及星级,违反平台评价规则,影响平台信用体系,对平台商业模式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一审判令伍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2788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三、法官说法

          本案是打击互联网环境下利用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通过“刷单炒信”方式虚构成交量、交易额、用户好评,不当谋取竞争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现象比较突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制止帮助平台经营者组织虚假交易、“刷好评炒信”等方式不当获取流量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引导、促进平台经营者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维护平台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
          ……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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