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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想主动履行义务怎么办?

    时间:2025-08-11 14:45:00 浏览:
    导读: 情景再现张某借给朋友李某三万元,经多次催要皆未拿到欠款,无奈将李某告上法庭。经诉讼后法院判决李某七日内偿还张某欠款,判决生效后

        情景再现


    张某借给朋友李某三万元,经多次催要皆未拿到欠款,无奈将李某告上法庭。经诉讼后法院判决李某七日内偿还张某欠款,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义务,张某也联系不上李某。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收到了执行通知书想主动履行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被执行人应当在生效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偿还欠款,如收到执行通知书时,通常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此时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联系执行法院,按照执行法院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将会承担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名下财产被冻结、划拨,信用惩戒等,也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五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中告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户名,以及交款时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律师提示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制式文书,通常记载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方式方法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也会有相应的执行案件信息以及案件办理法官等人员的联系方式,被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联系人民法院,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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