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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经过法院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怎样申请公告悬赏?

    时间:2025-08-15 14:51:00 浏览:
    导读: 情景再现小阳和小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小海支付小阳货款二万元,判决生效后,小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小阳申请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

     情景再现


    小阳和小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小海支付小阳货款二万元,判决生效后,小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小阳申请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小海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跟小阳说:“你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吗?”小阳想了想,对执行法官说:“我可能提供不了什么线索,但是我想做一个悬赏,看看有没有人能够帮助我提供财产线索,如果根据他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回款,我愿意按执行到位的比例给他奖励。”那么,如何向法院申请公告悬赏呢?


    律师答疑


    公告悬赏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制度。虽然目前执行信息化丰富了财产查询的类别,准确且高效,查冻扣一体化程度提高,但是仍然存在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情况,单纯依赖法院的查询系统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仍不足以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公告悬赏可以成为一个有力的补充。小阳申请执行法院发布公告悬赏,将有利于推动案件执行取得新进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律师提示


    公告悬赏不是儿戏,一旦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申请执行人不得反悔,需要支付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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