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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法院可能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5-08-21 14:55:00 浏览:
    导读: 情景再现张三与李四是多年朋友,李四生意遇到资金缺口,张三慷慨借钱二百万元,后李四生意亏损,到期未能偿还欠款,无奈张三将李四告上法庭

     情景再现


    张三与李四是多年朋友,李四生意遇到资金缺口,张三慷慨借钱二百万元,后李四生意亏损,到期未能偿还欠款,无奈张三将李四告上法庭。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书,李四承诺分四期(每期给付五十万元)给付全部款项。没想到给付第一期后,李四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张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四支付剩余欠款及利息。张三想问,可以强制执行李四的哪些财产?


    律师答疑


    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冻结、查封措施,涉及的财产类型包括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等。通常情形下比较常见的为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等网络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对外投资、公积金等。对于未进行登记的或者第三人占有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可以证明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情形下,法院也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网络银行、公积金情况进行查询、冻结、查封,如张三有李四其他财产线索,也可以向法院提供并请求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律师提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进行全面查询,并依法予以查封、冻结。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特别提醒的是,网络支付是现在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被执行人名下的网络支付账户,不限于我们日常了解的支付宝、财付通账户,都属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责任财产。对于上述网络支付账户,人民法院均可以参照银行账户执行,采取冻结、划拨等措施,既可以控制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也可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通常具有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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