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李四是多年朋友,李四生意遇到资金缺口,张三慷慨借钱二百万元,后李四生意亏损,到期未能偿还欠款,无奈张三将李四告上法庭。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书,李四承诺分四期(每期给付五十万元)给付全部款项。没想到给付第一期后,李四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张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四支付剩余欠款及利息。张三想问,可以强制执行李四的哪些财产?
律师答疑
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冻结、查封措施,涉及的财产类型包括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等。通常情形下比较常见的为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等网络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对外投资、公积金等。对于未进行登记的或者第三人占有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可以证明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情形下,法院也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网络银行、公积金情况进行查询、冻结、查封,如张三有李四其他财产线索,也可以向法院提供并请求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律师提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进行全面查询,并依法予以查封、冻结。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特别提醒的是,网络支付是现在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被执行人名下的网络支付账户,不限于我们日常了解的支付宝、财付通账户,都属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责任财产。对于上述网络支付账户,人民法院均可以参照银行账户执行,采取冻结、划拨等措施,既可以控制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也可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通常具有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