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李四是多年朋友,李四生意遇到资金缺口,张三慷慨借给李四二百万元,后李四生意亏损,张三到期多次催要未能偿还欠款,无奈张三将李四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李四依旧未给付相应欠款及利息,张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担心李四可能转移财产,张三在申请执行第二天向法官提供了李四名下一套房产的信息,法院能否对该房产予以查封?
律师答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主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结果反馈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如果申请执行人掌握被执行人明确的财产线索,可以在申请执行时﹣并向法院提出,以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采取相应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及时进行查封、冻结等。因为依据法律规定,法官可以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不以被执行人接到法院执行通知或者同意为前提,以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故,本案中,法院可以立即对李四名下房产予以查封。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李四也有如实报告财产的义务。因为依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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