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
0755-83900373
  • 网站首页
  • 擅长领域
  • 以案学法
  • 律师文集
  • 问题解答
  • 关于侨安
  • 联系我们
  • 行业新闻
  • 15. 法院查封、冻结有期限吗?到期能否要求继续查封、冻结?

    时间:2025-09-01 15:18:00 浏览:
    导读: 情景再现 张三与李四是多年朋友,李四生意遇到资金缺口,张三慷慨借钱二百万元,后李四生意亏损,张三到期多次催要未偿还欠款,

     情景再现


                 张三与李四是多年朋友,李四生意遇到资金缺口,张三慷慨借钱二百万元,后李四生意亏损,张三到期多次催要未偿还欠款,无奈张三将李四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李四依旧未给付欠款及利息,张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李四名下的房产两套、机动车三辆,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若干。张三想问不同类型的财产查封、冻结期限是否相同?到期了还能否申请法院继续查封、冻结?


    律师答疑


                  执行案件办理中,对于不同类型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是不同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执行实践中,法院通常按照最长期限进行查封、冻结,即对银行账户一般冻结期限为一年,以此类推。相应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续行冻结、扣押、查封,逾期未办理续行冻结、扣押、查封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本案中,对于冻结、查封的被执行人李四名下的房产、机动车、银行账户的期限是不同的,查封或冻结期限届满前,张三可以申请法院继续查封、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律师提示


                 对于不同财产类型,查封、冻结期限是不同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继续查封、扣押、冻结,但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分享到:
    
    免费热线

    0755-83900373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755-83900373

    邮箱:qalawyerfirm@126.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1108、1109室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23 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23091430号 技术支持:双赢世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