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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司法拍卖中参与竞拍需要什么资格?

    时间:2025-09-15 15:30:00 浏览:
    导读: 情景再现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准备拍卖李四的房产时,赵五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看到房子拍卖公告,因赵五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但家庭

    情景再现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准备拍卖李四的房产时,赵五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看到房子拍卖公告,因赵五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但家庭人员较多,想再购买一套房产改善居住环境,看到网络拍卖后想参与竞拍,但根据当地政策,赵五不具有购买二套房的资格,竞拍法院拍卖的房屋是否也需要具有购房资格?
                  假如李四的房产流拍,申请执行人张三申请以物抵债,是否需要具备购房资格?


    律师答疑


                 法院的司法拍卖虽然与社会上一般房屋买卖有所区别,但竞拍法拍房,依然受到当地政府限购政策的影响,换言之,竞拍法拍房的竞买人必须具备当地的购房资格,符合当地限购政策条件,否则即便竞得法拍房,也无法过户,法院也不会出具成交过户的材料,若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竞拍房屋,则面临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赵五无购房资格,所以其不能参与竞买。
                 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时也必须具备当地的购房资格,与竞买人需具备购房资格一样,在本案中,如果张三没有购房资格,其申请以物抵债亦无法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律师提示


                 竞拍人民法院拍卖房产的买受人必须具备当地的购房资格,符合当地限购政策条件,否则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申请人以物抵债与竞买人竞拍资格一样,也必须具备当地的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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