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院在某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拍卖李四的一套别墅,起拍价是周边别墅价格的六成,张三对此套别墅十分中意,想通过参与此次司法拍卖,竞买此套别墅。据悉,张三的儿子在A法院担任法官助理,请问张三是否可以参与本次别墅的竞拍?
参与司法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但是不得是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特定主体。在本案中,A法院是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张三的儿子在A法院担任法院助理,张三作为A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属于法院明确禁止竞买的特殊主体,因此张三不能参与本次别墅的竞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律师提示
法律明确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禁止参与司法拍卖竞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