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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司法拍卖的起拍价如何确定?

    时间:2025-09-22 09:52:00 浏览:
    导读: 情景再现 张三和李四借款纠纷案中,张三胜诉,法院查封李四的房产,准备进行拍卖处置,张三认为起拍价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李四认为

    情景再现


        张三和李四借款纠纷案中,张三胜诉,法院查封李四的房产,准备进行拍卖处置,张三认为起拍价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李四认为应当按照他的意见确定,法院拍卖的起拍价应该如何确定呢?

    律师答疑


        对于如何确定房产拍卖的起拍价,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起拍价的确定应当首先确定参考价,法院可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参考价的确定依次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确定。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可以就房产参考价进行议价,议价不成的,由法院向专门机构定向询价,询价不能的,法院进行网络询价,网络询价不能或不成的,则双方选择或摇号决定委托专业房产评估公司进行实地评估确定参考价。法院可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法院在确定一拍起拍价时,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二拍时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第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参考价确定后十日内启动财产变价程序。拍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直接变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变卖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拍卖有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律师提示


    执行法院先确定拍卖物品参考价,后依据参考价确定拍卖物品的起拍价。确定拍卖物品参考价的方式有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法院在确定一拍起拍价时,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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