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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当事人对询价报告或评估报告不认可怎么办?

    时间:2025-09-26 09:55:00 浏览:
    导读: 情景再现 在法院处置李四的房产执行中,在确定起拍价时,法院采取网络询价的形式进行,但李四对网络询价结果有异议,认为网络询价结果不

    情景再现


        在法院处置李四的房产执行中,在确定起拍价时,法院采取网络询价的形式进行,但李四对网络询价结果有异议,认为网络询价结果不准确,法院该怎样确定参考价呢?后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李四对评估结果依然有异议,那怎么确定最后起拍价?


    律师答疑


        对于网络询价结果和评估报告,当事人认为存在法定事由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按照执行异议规定处理。对于无法定事由而提起的异议,法院将驳回。本案中,李四可以对网络询价结果向执行实施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网络平台可以补正,但对于补正后的结果,李四依然有异议的,法院不再受理。
        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实施部门应当在三日内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并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出具的结论认定评估结果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对补正结果和专业评审结论不得再有异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全部网络询价报告均提出异议,且所提异议被驳回或者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已作出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异议被驳回或者已作出补正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对部分网络询价报告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网络询价报告未被提出异议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询价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一)财产基本信息错误;

    (二)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

    (三)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四)评估程序严重违法。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前款规定提出的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并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出具的结论认定评估结果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前款异议,同时涉及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同时涉及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先对第三、四项情形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通知评估机构三日内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时移交的材料退回,另行委托下一顺序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对网络询价平台、评估机构、行业协会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作的补正说明、专业技术评审结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议价说这定向询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提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网络询价结果和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实施部门提出书面异议。针对网络询价结果,法院通知网络平台补正,但当事人对于补正后的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不再受理。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有异议,执行实施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并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出具的结论认定评估结果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对补正结果和专业评审结论不得再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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