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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什么是无益拍卖?

    时间:2025-10-15 10:00:00 浏览:
    导读: 情景再现 申请执行人张三与被执行人李四执行案件中,执行标的为一百万元,李四仿古设有抵押权,抵押权数额为二百万元,抵押权人为银行,

    情景再现


        申请执行人张三与被执行人李四执行案件中,执行标的为一百万元,李四仿古设有抵押权,抵押权数额为二百万元,抵押权人为银行,张三和李四之间债权为一般债权。房屋评估价为一百九十万元,起拍价为一百九十万元,因为房屋抵押权数额为二百万元,银行对房屋拍卖款具有有限受偿权,房屋如果拍卖很可能出现拍卖所得价款还不足以清偿抵押权,法院告知张三该拍卖很可能属于无益拍卖,张三是否应该申请继续处置该房屋?


    律师答疑


        无益拍卖是针对作为一般债权人的申请人而言的。因拍卖房屋存在优先权,房屋变价款需要优先支付给对房屋有优先权的权利人,如果拍卖价款低于优先权数额,申请人的债权通过拍卖该房屋将最终无法得到清偿,处置工作相当于为他人清偿债权,对其本身来说,该拍卖即属于无益拍卖。本案中,如果涉案房屋拍卖成交价低于二百万元,则张三无法受偿,对其而言该拍卖程序属于无益拍卖,此时法院会将无益拍卖的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张三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申处置该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律师提示


    处置财产的价款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无法清偿申请执行人的,该拍卖为无益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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