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小李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贷款。然而,小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导致小张遭受经济损失。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小李仍未支付,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小张申请执行后,法院除依法对小李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外,还可以采取其他什么措施?
小张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小李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贷款。然而,小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导致小张遭受经济损失。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小李仍未支付,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小张申请执行后,法院除依法对小李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外,还可以采取其他什么措施?
近些年执行实践中出现的间接执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指针对债务人的财产权益作出处罚,加重其财务负担,以此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主要有罚款、迟延金(滞纳金)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三种。债务人支付的迟延金或迟延利息直接归于债权人,且并不抵消债务,债务人仍需履行其义务。 间接执行措施中,限制债务人特定经济活动的信用惩戒主要包括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媒体公布等。此类措施均直接或间接影响债务人的特定经济活动,挤压其生存空间,为其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甚至子女的教育活动也会受到影响,不能进入昂贵的私立学校学习。此类措施迫使其为了摆脱这样多余的负担,尽快履行义务。 限制人身自由的间接执行措施主要指拘留和限制出境。拘留是针对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权利,藐视司法权威,扰乱司法秩序的债务人进行的惩罚性较强的措施。拘留应遵循严格的条件及程序限制。限制出境措施,指要求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债务人于一定期间内,不得离开国境。 随着近几年全国范围形成的执行高压态势,多地法院将重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作为解决执行难的突破口和关键点。当对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躲避执行的行为以拒执罪立案时,多数债务人会被迫主动履行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法院将拒执罪作为一把利剑,有效促使一大批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拒执罪这一刑法规定的罪名逐渐成为破解执行难的一种重要手段。归根结底,打击拒执罪的根本目的不是剥夺债务人人身自由,而是通过刑罚的强大威慑,敦促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的,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间接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对被执行人施加财产或者人身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手段和方法。涉及财产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罚款;涉及人身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据传、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