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
0755-83900373
  • 网站首页
  • 擅长领域
  • 以案学法
  • 律师文集
  • 问题解答
  • 关于侨安
  • 联系我们
  • 行业新闻
  • 2.法院传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拒不到场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5-12-02 10:18:00 浏览:
    导读: 情景再现 在执行张三与李四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通过实地走访形式对被执行人原地址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情景再现


        在执行张三与李四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通过实地走访形式对被执行人原地址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场。请问法院传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拒不到场有什么后果?


    律师答疑


        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场,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到庭或者履行义务。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无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对拒不迁出房屋的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二条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律师提示


    对于已经控制被执行人财产且财产权属清晰、没有必要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等,不宜采取拘传措施。采取拘传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

    分享到:
    
    免费热线

    0755-83900373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755-83900373

    邮箱:qalawyerfirm@126.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1108、1109室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23 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23091430号 技术支持:双赢世讯